(一)涉及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直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类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政策性房屋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
(二)普通商品房买卖纠纷,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通常为房屋所在地)起诉。也可以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管辖法院约定,若有则按约定向相应法院起诉,但约定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