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情况下,
承租方缴纳
定金之后却决定放弃租赁,此时能否退还定金的确需要依据具体的事例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假如双方已经签署的租赁契约中明文规定了此类状况下关于定金如何处置的详细规定,那么便应当严格遵照契约中的条款进行落实。
反之,倘若协议并不存在任何有关此处的约定,那么定金往往具备
担保的性质,其主要用于确保
租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若承租方无缘无故地选择放弃租赁并且这构成了
违约行为,房东将拥有权力扣留部分甚至是全部定金,以此作为对
违约责任的
赔偿。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房东并没有因为房客的违约行为遭受实际性的
经济损失,或者由房东扣留的定金明显超过可能带来的实际损失,那么承租方拥有权利要求房东返还超出合理范围的那部分定金。
总的来看,最终究竟是退还还是不予退还以及退还的具体金额,都必须考虑到合同中的规定、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由此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等等复杂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