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房屋纠纷的
仲裁案件往往没有固定的结束期限。
固然,依据一般的司法流程来看,
简易程序通常要求自组成
仲裁庭开始,必须在 60 天内完成审理并作出裁决;而普通程序则要求自组成仲裁庭开始,必须在 90 天内完成审理并作出裁决。
然而,此种论述仅为常规的时效基准,实际所需的审理周期可能会因众多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动。
例如,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各当事方提交
证据的充足和按时程度、仲裁庭的排期与工作负荷等等。
倘若案件所涉争议事项众多,证据错综复杂,抑或
当事人对于仲裁进程的配合不足,那么都有可能使审理周期得以拉长。
此外,若是在仲裁过程中发生了诸如需要进行鉴定、审计等特殊情形,或者存在需要暂停
仲裁程序的理由,也都将导致审理周期的相应延长。
综上所述,我们不能确定地给出一个统一且绝对的结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