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效力待定合同之认定准则,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层面:首先是由于主体资格瑕疵所引发的效力待定问题,如由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订的合同,须得其
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后方能生效;其次是无权
代理所缔结的合同,若未经被
代理人的追认,将不对被代理人产生约束力;再者,无权处分所引发的合同,若经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获得处分权,那么此份合同即为有效。
在进行效力待定的判断时,我们需要全面考量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以及各相关方的主观心态等多重因素。
此外,法律也赋予了一定的期限以供确定是否应当追认,若在追认期限内未能作出明确表示,则应视为拒绝追认。
总而言之,效力待定合同的最终效力取决于相关主体的意思表示或法律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