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普通的
房地产纠纷适用于一般的
诉讼时效制度,即
有效期为三年。
然而,即便已经过去了两年以上但还未满三年的时间,仍具有法定的
诉讼资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可能面临对方以
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而引
起诉讼失败的风险。
但是,一旦超过了三年的期限,从法理上来讲就失去了
胜诉权。
不过,在某些个别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在此期间曾向对方提出过权利主张,或者得到了对方明确的承诺愿意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由于
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视为中断或中止,从而使您仍然具备
胜诉的可能性。
因此,建议您务必及时收集并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自身的主张没有超出时效限制,或是存在
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合法情形,然后再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