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
法规,物业社区中所产生的公共部位收益理应归属全体业主所有。譬如说,从小区电梯中的各类广告收益到公共空间中收取的
停车费用等等,皆属于此类范畴。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类似的管理者们,如果利用了业主的共有部分来创造这些收益的话,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他们需要首先扣除掉合理的运营成本后,再将所得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集体决议,将其应用于弥补专项维修基金的缺口或是用于执行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重要事务。同时,业主也有权利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向公众公开有关公共部位收入及其收支情况的详细信息,从而确保自己能够对社区财务状况的运行情况拥有足够的了解与监督力度。然而,假如物业管理公司胆敢擅自挪用或侵吞该部分收益,那么业主完全有权力通过
司法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