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此类情形在我国现行法中的认定颇为复杂繁琐。
婚后父母所支付的房屋首付款项,若能明确证明其仅为对男方单方的
赠予行为,则该笔款项通常将被视作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针对男方自行承担的
房屋贷款部分,倘若夫妻二人并未就此进行过特别约定,则贷款所用的资金往往溯源于夫妻的
共同财产。
因此,这笔还款所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很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存在相关
证据证明,
偿还贷款所需的全部资金均由男方
个人财产提供,那么在进行
房产分割时,将会更加偏向于认定房屋属男方所有。
在此种情形下,我们鼓励夫妻两人签署书面协议,清晰界定
房屋所有权及其享有的份额比例,以免未来可能出现不必要的纷争和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