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此类状况,作为业主的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处理:首先,建议您向建设单位发送一份书面催告函,明确告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预售合同,并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倘若建设单位仍然拒绝履行义务,那么您便有权利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有关合同履行的相关条款,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申请。
该部门有权对建设单位施加压力,责令其尽快纠正错误。
在此期间,请务必注意收集和保存所有与
购房过程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付款收据、认购协议、电话或邮件往来记录等等。
若建设单位的
违约行为给您带来了实际
经济损失,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追索相应的
违约责任,其中可能涉及到
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等多种形式。
在必要的时候,您也可以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