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确定备案这一情况,我们并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合同可以随意解除。
备案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管方面,但它并不是衡量合同有效性以及解除可能性的唯一标准。
因此,我们需要仔细研究合同中是否有对于备案及其未备案条件下的相关规定。
假如合同中有明文条款声明,如果合同未进行备案将被视为根本性的
违约行为,进而导致合同自动解除,那么当该情况符合约定条件时,合同便可依法解除。
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未包含这样的条款,我们就必须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例如卖方是否存在根本性的违约行为,例如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房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等等。
如果仅因为合同未备案,而卖方并不存在其他任何违约行为,那么一般来说,单凭此点很难直接
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由于合同未备案而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例如导致无法顺利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等,那么这种情况也有可能成为解除合同的合理依据。
总而言之,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