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产交易的
纠纷事例中,对于被定性为“凶宅”的住宅,
购房者要求退货的请求通常是具备一定合法性的。
这里所提到的“凶宅”,一般特指曾经在房屋内部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的住宅。
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倘若卖方蓄意对房屋曾为“凶宅”的重要事实进行隐瞒,从而使得买方在不知情且并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相关合同,那么买方便有权利依据
欺诈行为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这主要是由于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卖方的
违约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
然而,买方需要承担起提供
证据的责任,来证明卖方确实明知房屋为“凶宅”却仍然故意予以隐瞒。
只要证据充足,买方获得
胜诉的可能性将会比较大。
但是,如果卖方对此事毫不知情,或者双方在合同中就此问题做出了特殊规定,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