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
购房者如在交纳
定金之后出现
违约行为,那么便很难再将定金收回。
这是因为定金本身所具有的
担保属性,使得当其交付方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实现签订之合同时所期待达到的目的时,将不再有权利请求收回所支付的定金。
然而,在有些特定情况之中,例如双方在重要
合同条款方面仍然未能形成共识,且这种情况并非仅由于买方一方的失误而造成合同无法得以签署之时;或者开发商并没有获得相应的预售许可证,以致于其不具备销售该房产所需的基本条件等等,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便有权请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除此之外,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定金金额超出了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则超过的部分将不会产生定金的
法律效力。
因此,是否能够成功地
追回定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