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景之下,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若买
卖房屋之行为违反其协议而产生的损失超过了原先所约定的
违约金标准,那么非违约方将有权利向当地的
司法机关或是
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上述机构增加
违约金的数额。
关于违约损失的
赔偿范畴,通常涵盖了两大类内容——即实际损失与
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具体的实际损失部分,主要指因为
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额外的
购房成本;至于可得利益损失,则是指由于房价上涨所导致的预期收益的减少。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我们提出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时,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实际损失的确切数额。
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机关或仲裁委员会将会综合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如合同的履行状况、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等,并依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权衡,最终决定是否应当增加违约金以及增加的幅度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