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购
买商铺之协议合同的条款内容之中,关于
违约责任及其相应
赔偿标准之规定,普遍遵循着双方
当事人于合约中所达成之共识。
若在此类合约中并未作出明确详细之约定,那么在处理
违约赔偿问题时,便需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形之下,违约赔偿所可能涉及的最高限额,不仅包含了相对方因为
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还包括了其原本可以预期取得但却由于违约行为而未能实现的利润收益。
其中,实际经济损失主要指的是由违约行为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已实际支付的款项以及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等等。
至于预期
可得利益部分,它实际上是在合同得以顺利完成的假设前提下,当事人原本有望获得的经济回报。
然而,实际
赔偿金额的确切数字,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诸如违约方的过失大小、合同执行状况、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相对地位等等。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法官会根据公平正义原则以及诚实守信原则,对赔偿金额进行适当的裁量。
总而言之,我们不能简单地设定一个固定不变的最高
赔偿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