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铺租赁的纷争,依据我国现行司法
法规之规定,应由租赁房屋所处地点所在的法院行使裁判权;这个体制遵循了专属
管辖原则,也就是说,涉及到
不动产权益的争议,必须由涉案不动产所在地方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通常情况下,若协议双方在缔结合同时已经对审理法院作出明确约定,而且这种约定并未触犯我国相关法律中关于专属管辖和
级别管辖的强制性规定,则应依照约定的内容来确认审理法院的归属。
但是,假如合同内并无这样的约定存在,亦或是约定的内容失效,那么将有权利将此类琐事交由位于商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处理。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确认审理法院的过程中,还需对事例的标的金额做出考量。
倘若标的金额颇具规模,可能会转为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综上所述,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审理法院需要权衡合同约定、事例标的额度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要求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