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专利权侵权纠纷时,将
严格执行“谁提出主张,谁负责提供
证据”这一基本原则。
一般而言,原告(即
专利权享有者)需承担起举证的责任,以证明被告确实实施了
侵权性质的行为,例如需提供能够清晰表明被告是如何生产出、使用、销售、承诺销售以及进口该
专利产品或者是通过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取的产品的相关证据。
除此之外,原告还需要明确地证实其自身拥有有效的专利权以及该专利权的实际保护范围。
然而,如果被告声称自己并未构成侵权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无需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况,如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抗辩等,那么被告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举证责任。
总的来说,举证责任的分配会遵照个别事例的特性和
当事人各自的主张进行调整,关键的问题在于那一方在主张中具备举证的可能性和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