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举证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
举证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证明知晓他人在先使用:收集对方与己方有业务往来、合作关系、曾有代理关系等证据,如邮件、合同、聊天记录等,以此表明对方知晓己方商标在先使用。
2.证明商标有一定影响力:提供该商标在市场上的宣传推广资料,像广告投放合同、媒体报道、参加展会的记录等,证明商标在抢注前已具备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3.证明对方主观恶意:若对方抢注后未实际使用商标,而是以高价转让、许可给在先使用人或竞争对手,可收集相关沟通记录、转让协议等作为证据。此外,若对方抢注多个知名商标,也能侧面反映其恶意。通过上述多方面举证,能更有力证明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二、举证商标恶意抢注需哪些证据
举证商标恶意抢注,可收集以下证据:
证明对方知晓的证据,如双方有业务往来、合作关系、曾有沟通交流等的文件、邮件、合同,能表明对方在抢注前已了解该商标。
证明商标有一定影响力的证据,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合同、发票、销售区域及市场份额资料;广告宣传合同、广告投放渠道和费用记录;获得的荣誉证书、奖项等,证明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证明对方具有恶意的证据,如对方曾有多次抢注他人商标并高价售卖的行为记录;对方与自身处于同一行业却无合理使用该商标的意图等。
三、商标恶意抢注怎么认定
商标恶意抢注认定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主观恶意: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仍抢先注册,意图获取不正当利益,如高价售卖商标、阻止他人进入市场等。
在先使用:他人在商标申请人申请前已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且通过使用使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如在一定地域内有知名度、积累了一定客户群。
近似程度:抢注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类似,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其他因素:结合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是否曾接触过在先使用商标等情况综合判断。若抢注人还抢注多件他人知名商标,更能证明其恶意。
当探讨如何举证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时,除了直接的举证要点,还有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商标抢注成功后,抢注人可能会以高价向原商标使用人出售该商标,这种不合理的交易行为可作为辅助证据。另外,若抢注人在多个类别上大量抢注与他人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也能侧面反映其恶意。商标恶意抢注不仅损害原商标使用人的权益,还扰乱市场秩序。若你在举证过程中遇到难题,或是对商标恶意抢注的后续处理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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