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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重复多少算侵权责任

刘* 安徽-马鞍山 专利咨询 2026.01.03 12:04:52 444人阅读

专利重复多少算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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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应仔细对比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要求书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查看是否完全包含。若有不同特征,要进一步分析是否构成等同替换。
(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着重对比被控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判断是否相同或近似,是否会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三)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以权利要求书为唯一依据,结合技术特征对比或整体视觉效果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026-01-03 16: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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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专利侵权判断不以重复多少为标准,而是看被控客体是否落入专利权法定保护范围,依据不同类型专利有不同判断方法。
法律解析:
根据专利法,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当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包含专利权要求书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或存在等同替换特征时,构成侵权。外观设计专利则看被控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相同或近似、是否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而非单一元素重复比例。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需结合技术特征对比或整体视觉效果分析,不能简单以重复程度判断。如果在专利方面遇到侵权纠纷或有相关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03 15:2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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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侵权判断不以重复程度为标准,而是依据专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和侵权判断原则确定责任。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包含全部技术特征或构成等同替换会构成侵权;外观设计专利看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同或近似、是否易使公众混淆。
2.解决措施与建议:
-专利权人应准确撰写权利要求书,清晰界定保护范围。
-被控侵权方需仔细对比自身产品或设计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或视觉效果。
-双方在遇到纠纷时可借助专业的专利代理或法律人士进行分析判断。

2026-01-03 14:3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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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侵权的判定不是看重复比例,而是按照专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和侵权判断原则来确定责任。
2.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采用全面覆盖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有的技术特征,就构成侵权。即便有不同技术特征,但该不同特征能与专利技术特征等同替换,也可能被认定侵权。
3.外观设计专利的判断标准在于被控侵权设计和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相同或近似,是否会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而不是看单一元素的重复比例。
4.专利侵权的关键是看被控客体是否在专利权的法定保护范围内。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要通过对比技术特征或分析整体视觉效果来判断,不能只简单看重复程度。

2026-01-03 13:5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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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专利侵权判断不取决于重复程度,而是依据专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和侵权判断原则。
(2)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采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若包含专利要求书的全部技术特征,构成侵权;若有不同特征但属等同替换,也可能被认定侵权。
(3)外观设计专利以被控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相同或近似、是否易让相关公众混淆为判断标准,而非单一元素重复比例。
(4)专利侵权核心是被控客体是否落入法定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是确定范围的唯一依据,需结合技术特征对比或整体视觉效果分析。

提醒:判断专利侵权较复杂,不同类型专利判断方式有别,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12:10:28 回复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合法地投入市场是专利产品。合法投入市场的抓膘了产品包括:一是由专利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二是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三是由先用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四是由强制许可的受益入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五是由国家计划许可的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等等。如果明知是非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进行使用、销售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2.先用权人的利用。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专利产品之前,弄清楚该专利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专利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这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对专利权人的限制。5.非商业目的的使用。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非商业目的的利用专利,无非为了发展子科学技术,教育培养人才,有利于鼓励科学研究和实验外,还包括因教育目的的利用和为个人或者家庭目的的利用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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