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业用房租赁合约尚未到期即要求提前终止
租赁协议,通常这将被视为违反租赁协议中的约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对于各类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基于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
在租赁合同之中,通常都会明确记载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违约责任等关键性内容。
若是合同内已明确约定了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的违约责任,那您便需要依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对提前终止租赁行为负起应有的责任,比如可能需要向出租方支付
违约金或者
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等等。
然而,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解除租赁协议的理由,如出租方严重违约、因
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租赁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或许并不构成违约。
具体的
处理方式还需要结合您所签署的租赁
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实际情况与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