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之法律
法规之具体规定,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完成
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
房产证的办理工作,应对此产生的有关
债务负有相应的
违约责任。
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
违约行为的补偿措施主要包括支付
违约金以及
赔偿损失两种方式。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需要依据
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确定。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反之,若无特别约定,则应该参考有关法条,依法确定其计算方式。
在基于赔偿损失这一角度来看,作为受害方的业主,必须要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
办理房产证而给自己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例如,由于房屋无法及时出租而导致的租金收入损失等等。
在处理这类
纠纷时,业主们应当首先尝试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的途径来寻求合理的补偿方案。
倘若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在
诉讼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收集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向开发商发出的催促尽快办理房产证的函件等等。
这样做,有利于保障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