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违约专题 > 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有哪些

针对违约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限制因素:第
一,可预见性原则。
违约方对于赔偿损失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越其在签订合同之时已经预见到或者可以预见到因为违约行为可能产生的最大经济损失范围。

二,损失减轻规则。
对于受损方而言,他们拥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治损失扩大的法律义务;若由于未能履行这一义务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话,那么违约方将无需为这部分额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共同过失规则。
当受损方对于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同样存在过错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减轻。

四,损益相抵规则。
即当受损方因为损失事件的同一原因而获得了一定收益时,他们能够请求的赔偿金额应当是损失数额减去收益数额之后的净差值。
总的来说,以上这些限制条件的设立,目的在于实现合同双方权益的平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
最新修订:2024-09-1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