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
租赁协议中规定,租户若出现
违约行为,如未能按照合约期限足额交纳租金、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
房屋转租给他人以及故意破坏房屋内设施等,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条款扣除相应的押金作为补偿。
然而,出租方在扣除押金时必须具备充分的理由,并且所扣除的金额应该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
倘若出租方扣除的押金数额远超过实际损失,租户有权向其索回多扣除的部分。
此外,若租赁协议中对于违约行为及其对应的押金扣除事项并无具体规定,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途径来确定各自的责任和
赔偿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