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
商品房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其中较为典型的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如果卖方在出售现房过程中毫无掩饰地隐瞒了房屋的真实状况,例如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有
抵押等事实情况,那么这便构成了一种显而易见的
欺诈;其次,倘若卖方刻意隐藏尚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的预售许可证是
虚假伪造的,这同样也是一种欺骗性的做法;第三,过度宣传可能导致受众误解,例如夸大基础配套设施的数量及规格,或是过分强调房屋的品质等参数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此举无疑有违诚信原则;此外,
一房多卖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罕见,即卖家在同一时间内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多个
购房者,这样的行为同样可以定性为欺诈性交易;最后,如果卖方刻意隐瞒其所售房屋属于补偿性拆迁
安置房屋的情况,这自然也是一种严重的欺诈行径。
对于此类欺诈行为在所难免。
消费者遇到上述任何形式的商品房欺诈行为,都应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行使撤销
购房协议、提出
赔偿损失等等合法权利。
同时,他们必须特别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
证据资料,例如
购房合同文本、相关宣传材料以及交流往来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