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所开发出的房地产项目,如果存在未取得全部
法定许可证书的情形下进行销售活动这一现象,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为
欺诈行为,然而,这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重的
违法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开发商在未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书的前提下进行房产销售,显然违反了相关的房地产管理
法规。
而欺诈行为则通常表现为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编造
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从而获取
数额较大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
若开发商在明知自己尚未取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房产销售,并且在后续过程中未能及时补充所需证件、无法按期交付房屋或者存在恶意侵吞款项并潜逃等恶劣行径,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指控犯有
欺诈罪。
然而,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这种行为仅仅是违反了有关
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
购房者有权依据此提出
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款项以及主张相应
赔偿的请求。
在此类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