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这一复杂且重要的交易流程中,如果出现买方毁约的行为,那么中介是否有权力扣除其已
付定金,答案必须根据具体事例进行分析。
定金罚则得以发挥效力,其基础乃是明确规定
定金的性质以及
违约行为应导致何种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轻率地认为所有中介都会成为定金的最终拥有者或处置者,他们并没有直接扣除定金的法定权利。
然而,如果中介机构与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当买方发生违约行为时,中介可以依照约定从定金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其提供服务的报酬,只要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备
法律效力。
反之,若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该事项的约定,那么中介私自扣除定金便缺乏法律依据。
在
买方违约的情况下,卖方有权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将定金悉数收回。
归根结底,问题的焦点取决于各方所签订的
合同条款究竟是如何详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