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由于开发商五证不全而签订的订购协议书往往被判定为无效。关于所称“五证”,系指开发商必须具备的法律资格证书,以确保其能够合法地进行房屋销售活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如开发商未能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订购协议书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在
诉讼发起之前,开发商成功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个协议书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在这种情况下,
消费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回已支付的
定金或者房款,并且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如果因为订立的协议无效,对消费者的利益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开发商还应该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然而,对于特定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
处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考虑到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法律责任的轻重程度等因素。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务必妥善保存好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