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上海购置房产时,关于
定金能否有效地退回以及退回比例的规定,并不仅仅依据于特定的标准来加以决定。实际上,定金拥有着
担保属性,当其用于
保证购房者自身依约行事并完成
合同义务时,假如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未能顺利进行,那么此时定金往往会被保留而不会退还给购房者。然而,倘若出现了开发商家
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例如未能及时获取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等,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向对方提出要求,要求其以双倍的金额返还所支付的定金。若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定金的退还条件与比例,那么就应当严格按照
合同条款来执行。反之,若双方在合同中并无相关约定,并且对于
定金退还事宜产生了分歧,那么就需要综合考虑到双方的履约状况、过失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或
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而非简单地设定一个固定的无法退回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