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前尚未持有预售证书的状况下购
买房产,根据
法规,
购房者享有合法权利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并向
侵权方索偿,所涉及的
损害赔偿通常包含了原先房款的附加的资金利率以及由此买房所造成的其他合理花费。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售房屋的主体如未能依法获取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他们与购房者签订的预售房产协议,将被法律视为
无效合同。当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后,根据此份无效合同所获得的财物理应全部进行偿还。若在这过程中有过失行为的一方向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则有过错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负责
赔偿。如果开发商在明知道自己尚未取得预售证的前提下仍然进行房产销售,那么他们通常会被认为是存在重大过失的一方,需要承担主要的
赔偿责任。然而,购房者同样应该关注保存相关的
证据,例如
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等,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协商或者
诉讼需求,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