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未经
当事人的书面签名确认,一般而言将被视为无效。因为
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性,而书面签名往往被视为对合同内容表示认同与接受的重要表现形式。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即使没有书面签名,只要存在其他充足的
证据能够证实当事人通过行为或者其他明确的方式表达了对
合同条款的接受,例如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房屋等,那么该合同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已经成立。但是,对于此类情况,必须要对相关的证据以及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总的来说,在常规情况下,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得到当事人的书面签名确认,那么很难被认定为具有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