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房屋买卖合同的争议,一般情况下应由被告方的居住所在地或合同执行义务的地点所在的地方人
民法院进行
管辖处理。倘若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管辖法院的具体位置,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若未曾作出此类规定,一般的惯例是将合同执行义务的地点视为房屋所在地。例如,在沈阳地区
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出现争议时,如果被告在沈阳拥有固定的居所,那么可以向被告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而如果合同执行义务的地点恰好位于沈阳市的话,亦可在此地的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采取法律行动时,必须事先准备充分的
起诉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等必备文件,以便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