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倘若开发企业的预售许可证书遭到了撤销,那么据此所缔结之预售契约很有可能被判为无效。预售许可证乃是开发商实施
商品房预售行为的必要前置文件。假如没有该证件便贸然签订预售契约,显然违背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判定合约束力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因素,例如,
购房者是否具有善意、是否已经实际
履行合同等等。假设购房者在
签署合同时并不知晓开发商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并且已支付了部分或者全部的购房款项,甚至已经实际占有并使用了房屋,那么法院或许会基于公平原则以及保护交易稳定性的考虑,裁定该份合同仍然具备
法律效力。总而言之,每种情况都应具体分析,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须由法院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