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完成
退房程序但却未能及时缴纳有关水电气等各项公用事业费用时,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项
违约行为。在签订的
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是涉及到房产交易的
买卖合同之中,我们通常会清晰地规定在退房之时应该即时结算并支付所有与该物业相关的费用支出。水电气等基本生活设施使用所必需的费用,一旦欠费滞纳,便违反了上述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付款义务。假如合同条文中存在明确描述关于
违约条款的约定,那么不履行约定者可能需要自行负担由此衍生的
违约责任,例如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为对方遭受的损失进行
赔偿等等。此外,房东或者卖方同样具有权利要求违约方及时补缴所
拖欠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
逾期罚息。因此,我们强烈推荐在完成既定的退房手续之后,双方立即对各类与住房相关的费用进行逐一的仔细核实和结算。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的争议或分歧,都可以按照当初
签订合同时明示的规定,借助于谈判、调解、
仲裁甚至
法律诉讼等途径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