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出售尚未获取预售许可证之
商品房的行为,实属
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商品房预售,须严格遵守许可制。即在未获准颁发《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此种行为对广大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购房者与未持有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所签署的
购房协议,往往会被判定为无效。
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追索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甚至有权利要求
赔偿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倘若您不幸遭遇类似情况,务必及时搜集相关
证据,例如
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并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