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二手房产交易争议的
司法程序中,通常而言,
诉讼费用将由
败诉方承担。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原则可能并不适用。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诉讼费用应由原告先行支付。而最终的费用承担者,则需要根据事件审理的结果予以明确。若原告取得全面胜利,那么诉讼费用便由败诉方全额承担;反之,若原告仅获得部分
胜诉或败诉,法院将会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决定由原被告双方按比例分摊相应的费用。然而,如果原被告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就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作出了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并未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法院亦有可能遵循此约定,对费用的承担方式进行裁定。总的来说,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