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两售并不必然被归类为诈骗
犯罪。问题的关键在于卖方在主观心态上是否存有对
购房款项的
非法占有的企图,以及在客观行动上是否已经实施了
欺诈手段。举例来说,若卖方在与首个购房者达成合法契约之后,由于房价涨势迅猛或其他合理原因,蓄意隐瞒实情,将原本已出售的房产再度转售他人,同时携带资金逃之夭夭,使得首个购房者蒙受
经济损失,那么这种情形便极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然而,倘若卖方因为其他正当理由而导致一屋两售,并且并无非法占有之意图,比如与首个购房者之间的合约存在解除的法定事由,或者是由于误解而导致的重复销售等等,那么这通常会被视为
民事纠纷,可以通过
违约责任等民事法律途径来加以解决。总而言之,对于一屋两售的性质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