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房
违约金的起算时间问题,往往会受到我们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制约。当合同中详细规定违约事项以及相应
赔偿方案时,一般的操作方式是从约定的交房日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违约期限。而在缺乏此类明确定义的情况下,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及司法实务的一般惯例,通常是从卖方实际
逾期交房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确定实际逾期交房日期这一关键环节上,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开发商是否已经尽到了通知
购房者交房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非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房等诸多因素。例如,即使开发商已通过
书面形式向购房者发出了交房通知,但若此时房屋尚未达到
交付标准,那么仍然可以被认定为逾期交房,其起算点应为该通知交房的日期。总而言之,对于具体的起算点,我们需要依据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权衡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