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延期交付房产所导致的
赔偿款项的追索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此期限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理应察觉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暨义务人开始承担相应责任之日起计。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如遇特殊状况,譬如
当事人一方主动表明意愿或者承诺履行对应义务等情景,
诉讼时效将可被暂时中止,自该行为终止、相关程序宣告结束之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在实践应用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具体
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以确定索赔期限的起点以及能否构成
诉讼时效中止的前提条件。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发现延期交付房产的质量问题之后,立即保留相关的
证据记录,同时也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