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包括上海在内的全国各地,“
一房多卖”的行为通常被视为可能构成诈骗之嫌。这意味着赋予卖方权力的
买卖合同采用了多个形式,且其所出售的房产确切地被承诺转让给了众多的购买者。从法律的角度透析,倘若卖方的行为满足了以下条件,即卖方在主观上存在着
非法占有的意图,以及在客观上他或是通过掩盖真相、或者是通过制造
虚假的事实,如蓄意忽视已经将房屋进行出售的实际情况,从而导致诸多的购买者蒙受了经济上的损害,那么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
犯罪构成要素。然则,究竟该行为是否会被确定为诈骗,还需要对卖方的行为举止、内心的欲求以及该行为所带来的最终结果进行充分周全的评估判断。在司法实践环节,针对此类事件通常会采取详尽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以便最终能够得出公正合理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