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不属于
预告登记范畴之内。预售合同乃是房地产开发商与
购房者依法签署之法律档,意指在合理预设期限内将房产物品出售给购房者的统一承诺。相反地,预告登记为一项独特且具有重要意义的登记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预防并保障在未来实现对不动产的合法所有权。尽管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确实能够明确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然而,其本身却无法直接引发
物权的实际变更和转移。相较之下,预告登记因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特征,所以能够有力地防止如开发商实行"
一房多卖"或其他相同行为的可能性,从而切实保障广大购房者对于未来获得实际
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期望权益得到稳定保障。因此,尽管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与预告登记存在密切关联,但是两者在本质上及其所产生的实质效力方面却大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