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销售活动,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并且由此缔结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视为
无效合同。然而,如果在
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取到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一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
法规,任何欲进行
商品房预售的企业都必须持有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房屋,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无法确保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完全有权利主张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还可以要求开发商
赔偿经济损失,此外,购房者还可进一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总而言之,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房屋销售,其
法律效力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这种销售方式存在着极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