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住房合同往往构成重大
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境下,违约一方理应承担如下责任:首先,必须支付规定的
违约金。若
租赁协议中对违约金的金额或者计算公式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违约方则应该依照这些规定进行支付;其次,对于因此次提前解约给出租人带来的直接
经济损失,例如重新寻找租户所耗费的额外开支、房屋无人问津期间产生的租金收益损失等等,都应当由违约方进行
赔偿;最后,违约方必须依照原定合约中的约定,以规定的方式及合理的期限向出租人交付租赁地产,并且确保该地产的状况与租赁协议中所述相符。此外,倘若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而不得不诉诸法律程序来解决纷争,那么违约方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
诉讼费用。然而,具体应当由哪一方承担何种责任,还需根据租赁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