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延期交付房屋
解除合同的时限并无固定,需要根据具体的
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性的分析。通常情况下,若买卖双方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如延迟交付房屋超过一定的期限,买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则应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然而,若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则需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卖方如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及时支付
购房款项,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除非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经由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合同的权益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催告,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
逾期未行使该权利,则解除权将会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