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开发商违约行为提
起诉讼的过程中,选择司法
管辖权所在地的依据主要遵循如下几个重要的原则:首先,若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相应的司法
管辖法院,并且此种约定并未违反任何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条款,那么便应当按照已签署的协议中所指定的法院来进行
诉讼程序;其次,若在
合同协议中丝毫没有关于司法管辖法院的约定或者说明,则依据国际通行规则,应由被告人所在居住地或者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当地人
民法院享有管辖权;最后,对于各类合约的执行细节以及履行状况,应当根据具体的
合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分析方式。如在常见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事件中,往往会将有关房屋的所在地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涉及到不动产之间产生的
纠纷事件,诸如
房屋质量问题等,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综上所述,在诉诸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
违约责任的时候,应当全面综合考量合同协议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以便于选择最为有利的司法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