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所规定的
违约责任种类繁多,其中主要包括如下几类:首先,适用
定金罚则。当买方向卖方提出
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其他
合同条款时,买方将失去索要已支付的
定金的权利,同时,如果卖方未按认购协议的约定行事而构成
违约行为,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双倍于已收定金金额的赔款。其次,对于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上的直接性损失,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这一规则也得到了明确。例如,由于房价短期内的剧烈波动所引发的预期利润损失等此类性质的损失,均须由违约方作出相应
赔偿。再者,协议中还包含有请求继续履约的约定。只要符合协议中的触发条件,守约方便有权要求违约方严格依照已签订的协议内容和时效执行其必要的义务。除此之外,协议中亦列举了支付
违约金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已事先在协议中载明违约金的支付剂量或计算方法,那么违约方理应依照约定尽数支付该项违约金。值得注意的是,每项违约责任的确切界定都需要结合认购协议以及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深入研究与推敲。同时,在实际的司法裁判过程中,法院会对违约方的过失程度、实际损失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此来决定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