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一房二卖”中
恶意串通行为的判定,通常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首先,从主观角度来看,双方
当事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意图。其次,我们需要关注到客观行为的表现,例如合同签署的时间点以及价格设定是否明显偏离市场行情,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刻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
虚假信息等不当行为。此外,还应全面考虑双方之间的关系状况,包括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联等特殊联系。如果双方当事人明知该房产已经售予他人,却仍然以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达成交易,或者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故意逃避正常的交易程序及手续,那么此类情形极有可能被视为恶意串通行为。然而,恶意串通行为的确立需要综合全案所有相关
证据,构建起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最终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