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买卖活动的
纠纷处理过程中,关于
起诉的次数存在一个原则性的法定准则并未被明确规定。但是,往往需要遵循“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这就意味着针对同一项争议事件,如果已经存在具有
法律效力的判决结果,那么将无法再次对该事项进行
诉讼处理。然而,当新的事实、新的
证据或者相关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时,
当事人有权依法再次启动
诉讼程序。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频繁的起诉行为不仅会大幅度提高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可能对事例的审理效率及最终裁决结果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是否能够进行起诉以及起诉的次数,都必须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