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涉及到
侮辱罪的问题。侮辱罪是一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和
名誉权的
犯罪行为,通常采用
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损害他人的名誉,情节十分严重时即可认定为
犯罪。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利,这些权利是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人身权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犯罪行为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自然人,不适用于单位。
同时,也有可能构成
侵犯名誉权或诽谤。当对方通过手机群展开攻击性言论时,您有权向法庭提
起诉讼。
然而,这类
诉讼需要技巧性的提出,若诉讼理由不合规,可能会面临法院的回绝支持。需要区别的是,如果此类案件并非在朋友圈或公开场合公然实施的侵扰行为,那么其无法定性为“侵犯名誉权”或“诽谤”,而应以“一般
名誉权纠纷”作为案件的出发点,并将
诉讼请求适当地降低,以“赔礼道歉”为主导诉求较为妥当。在群组中散布攻击性言辞无疑是
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
治安处罚;若攻击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如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杀,或者对受害者的人格和名誉产生极具严重性的打击,还有可能构成侮辱罪,进而承担
刑事责任。
至于群组中攻击他人是否构成散布不实信息的
立案标准,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要有确实的
犯罪事实存在,
其次要依据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应对此犯罪事实给予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果已经存在确凿的犯罪事实,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不能够进行
立案处理。针对群体中的恶意攻击属于公然
侮辱他人,在公共场合公开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属于法定的违法行为,可以对这类行为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
近亲属也可以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