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大乡村地区,修建围墙通常无需申请批准,仅需确保不会对周边邻居和街道上的其他人的法定权益构成侵犯。
然而,当公民行使自身合法权益时,不得破坏或损害其他人士的合法权益。对于所有的不动产邻近方,都应该遵循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生活便利性、邻里之间的和睦与友好相处以及公平利益分配的原则,和谐地处理诸如引水、排水、通
行权、空气流通性、日照等各种相邻事务。任何给临界方带来干扰或者
经济损失的行为,必须立即进行制止和纠正,消除障碍并进行适当
赔偿。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
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