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合法的
收养关系,要求
抚养者与送出者都需具备诸多方面的严格规定,并需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合理合法的
收养程序。在收养关系中,送出者所必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须为有完整自主意识及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出于特殊缘由而无法自行抚育自己的子女;
然而,对于收养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的子女,则无需受到前述限制的束缚;
最后,若收养对象为没有父母的孤儿,其
监护者可成为送出方,但在此之前仍须征得负有抚养责任的相关人士的批准。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
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