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发布的广告若是内容明确且具体者,便应被视为一种
要约。倘若有充分
证据显示,该等广告宣传之内容对于
购销合同的签署及
购房者做出购
买房产决策的实际影响力达到重大程度,则可判定此广告构成有效要约。若开发商未能依照广告宣传的承诺进行交付,即构成
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法追究其
违约责任。关于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支付
违约金。具体而言,即为合同双方在
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当
合同债务人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其
合同义务时,需向另一方
当事人支付的一
定金额的金钱作为补偿;
2、
损害赔偿,即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
财产损失之际,违约方应对受害方作出相应的
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