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业主
拖欠物业管理费用的问题,应依据双方在
购房协议中所达成的共识进行处理;如若协议中并未对该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则需等到卖方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后再进行裁决;在此期间,卖方同物业公司所缔结的乃是
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因此,卖方有责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而买方在收到房屋后,才开始承担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